我國目前的法官遴選方式是由首相勸告推薦給元首,之後在咨詢統治者會議中討論選定。
不久前首相阿都拉發表將設立一個法官委任委員會來處理法官升任事務,這個做法獲得律師公會的歡迎。然而李練認爲此委員會的成員名單應採納律師公會的提議人選,且應修改現有條例,改爲由該委員會推薦的人選為最後決定,首相沒有決定人選的權力,只負責將委員會推舉的人選提呈給元首。此擧能令司法程序和制度更爲透明化和公平,以遴選出更優秀與適合,以及沒有政治利益挂鈎的法官,也避免委員會只流于形式,卻無實際意義所在。
題外話:一個優秀的法官,應具備品格良好、才智、判斷能力、對事實的掌握、表達溝通能力、效率、程序透明、公正、沒有私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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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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