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10日 星期日

【受雇權益】取代通知的賠償 與 工業關係聯絡方式

取代通知的賠償

若您突然被解雇,或是在通知期限未滿前解雇,你的雇主必須付給相等于在通知時間内工作所應得的工資賠償額。
工作少於2年者可獲得四星期的工資賠償,2年至5年者獲六星期工資,5年或以上可獲八星期的工資,以替代未事前給予通知。

但請注意,若您是在以下情況被辭退,涉及員工將不會獲得任何賠償。

*若聘用合約内已註明你將在屆退休年齡時離職
*行爲不當而被解雇。
*未先獲批准下連續超過兩天工作日缺席及未在此期間通知雇主(或甚至未嘗試這麽做)。而你在過後也無法為本身的曠職提供合理解釋。
*員工自動離職。
*公司股權易手,新老闆接管的7天内獻議你在不比過往條件差的情況下繼續留任,但被你拒絕。

向誰投訴?
檳消協(檳城消費人協會) :
10,Jalan Masjid Negeri
11600 Pulau Pinang.

或勞工局(或最靠近的工業關係局),或人力資源部屬下工業關係總監,地址:

Aras 1-9,blk.D3,
pusat Pentadbiran Kerajaan Persekutuan,
62502 Putrajaya.

勞工局電話:03-4257 9111 / 03-4257 67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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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練)

【受雇權益】解雇與遣散費

解雇與遣散費

已連續工作不少于12個月的員工在遭解雇時刻獲得雇主的賠償,你應確保本身獲得此權益。
月薪超過RM1500的員工遣散費,端視你當初與雇主之間的合約而定。但假如你的收入是介於RM1500或以下,你是被1955年雇傭法令下1980年雇傭(解雇與遣散費)條例所保護。
在此條例下,雇主遣散工作超過一年的員工是必須給予賠償,在公司服務越久的員工便獲得越多賠償。

如果你工作:
少於2年,你可為每一年的工作/服務獲得10天工資賠償。
2年至5年,你可為每一年的工作/服務獲得15天工資賠償。
5年或以上,則可為每一年工作/服務獲得20天工資賠償。
未滿1年工作期賠償是根據工作月份有多少來計算,至最接近月份爲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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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練)

【受雇權益】當老闆將你裁退時

當老闆將你裁退時

當您收到雇主辭退你的通知時,並沒有正當理由,而你又自認本身並沒有犯上任何必須被裁退的錯誤時,他是無法倉促的這麽做,你擁有權力去爭取你的公平。

我國有保護受僱員工的法律,雇主不能興之所致或隨心所欲的開除員工。否則雇主可能需在你失業期間付給你金錢,或假如被工業法庭諭令的話,讓你復職。根據1955年雇傭法令(適用于每月收入低於RM2000的員工),解雇方式必須是書面形式,並給予員工足夠的通知。若合約上未説明解雇的通知期限,有關期限便以法令下規定為標準。


法令表明,你的任職期少於2年,雇主至少需給予四個星期的通知。工作兩年但少於5年者通知期必須至少是六個星期,至於5年或超過5年者,雇主必須在8星期前通知你。然而,若雇主事前已作調查,發現及認爲有關員工的行爲不當,雇主還是可在未預先通知的情況下將員工開除。

就此,員工可把時間帶往工業關係局,而他將嘗試解決糾紛(員工不一定需聘請律師,或可尋求職工會的協助)。倘若事件在此仍未獲解決,工業關係總監將把它提交予人力資源部,這個部門將決定是否把它交由工業法庭處理。(若它未決定這麽做,你就必須把時間帶上法庭。)
需注意的是工業關係局所訂下的期限,你必須在解雇的60天内向該局作出投訴,否則投訴將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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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練)

【受雇權益】強逼辭職

1.)公司是沒有權力在當事人沒有犯錯或失職的情況下逼員工自動辭職。
若他這麽做往往是爲了省下解雇費,該員工是有權力拒絕這麽做的;只是若員工犯了錯,公司便有權力解雇你而不給予賠償,要你辭職也只是爲了顧及你的顔面。

而前者,有些公司在無法強逼會員自動辭職的情況下,往往會以刁難手段逼走員工,若遇到此情形,亦可向工業關係局提出投訴。


2.)一般上若是Standby on call的工作,如有固定的工作時間,老闆便必須計算額外津貼予你隨傳隨到的工作時間。然而你得注意的是當你簽署工作條款書面契約時,老闆是否已詳細説明你的工作和服務時間及給予的津貼。

若當初沒有簽署這份服務條款契約,您可向老闆索取一份,對於往後咨詢詳細的員工法令給予的保障、或以此作爲往後爭取之前老闆應支付薪水的證據有莫大幫助。





3.)一般上過了試用期,升為正式員工后,便能享有年假。計算方式上方已説明。
譬如老闆給予的年假為一年12天,你工作了三個月便有三天年假,若六個月則有六天,以此推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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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練)

【受雇權益】超時工作 與 產婦福利

超時工作

“超時”(OT=over time)指的是超過日常工作時間的加班。
在任何正常工作天你若超時工作,應得的工資至少是每小時工資率的1.5倍。
若是在公共假日,薪水以月、周、日或件計算,超時工資率應該不低於每小時工資率的三倍。
至於以小時計薪的人,則必須至少付至少兩倍于每小時的工資率給你。


產婦的福利
一名女性員工有權享有至少連續60天的分娩及生産津貼,但必須符合幾個條件:
*分娩日前的四個月期間,曾為同一個雇主工作了一段時日。
*分娩日前的九個月期間,曾為同一個雇主工作不少于90天。

月薪員工,在分挽期間應領取跟平時一樣的月薪津貼。
至於按周、日、小時及件數計薪的工人,根據<1976年雇傭(最低生産津貼率)條例>,雇主所付的生産津貼,是依照員工的普通工資率或每天6元的最低工資率來計算。(視何者為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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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練)

【受雇權益】公共假期和休息日

公共假期和休息日

作爲雇員,你有權享有至少十天的有薪公共假期,期中四天為國慶日、最高元首華誕、州統治者/州元首華誕(或聯邦直轄區日),以及勞動節。雇員有權享有每星期一天的休息日,工作為輪班制,則任何不少于連續三十小時連續不斷的休息時間,便算是休息日。


年假
年假的日數每种工作各不相同,但我們有權享有至少一年8天的年假(為雇主工作少於兩年),若工作介於兩年至五年,年假至少12天,工作超過5年,年假至少16天。
若雇主把你解雇,你剩餘的年假可以你的普通工資率計算成一天的工資。

月薪受僱者的計算方法為:

月薪
26

周薪受僱者,則計算方法為:

周薪
6

若以日薪或計件工价受僱,普通工資計算法是將前一段期間所得工資除以該段期間的正確工作日。


病假
你應得的病假日數多寡,是以你為同一個雇主工作多久而定。工作少於兩年,你有權享有一年14天的病假。工作介於2年至5年,病假為18天,超過5年則有22天。若您的病假超逾雇主給你的病假日數,就會從你的年假或是薪水中扣除。

若您入院留醫,你有權享受最多60天的病假。這包括非入院性質的病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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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練)

【受雇權益】公共假期工作的工資

公共假期工作的工資

若雇主要你在十個選定假日的任何一天工作,你就有權享有以下的工資率,即使在公共假日工作的時間少於每日工作時間。

*工資以月薪、周薪或日薪計算,可獲得雙倍計算。
*工資以件數計算,可按件數計算普通工資的雙倍。


雇主要你在每週的休息日工作:

*若你的工資是以日/小時計算:
a.工作不超過正常工作日時間的一半,你可以得到普通工資率計算的一天工資。
b.工作超逾正常工作日時間的一半,但不多過正常工作時間,你應該得到兩天的工資。

*若你的工資是以月計算:
a.工作不超過正常工作日時間的一半,你可以得到普通工資率計算的半天工資。
b.工作超逾正常工作日時間的一半,但不多過正常工作時間,你應該得到一天的工資。

*若你的工資以件數計算,就應得到按件普通工資計算的一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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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練)

【受雇權益】雇傭法令的工作時限

雇傭法令的工作時限

雇傭法令所規定的工作時限為:
*一天8小時
*每週48小時
*一天十小時的伸展工作時間(加班)
*若您是在農業界(例如園丘)工作,即使您一個月的工作日少過24天,但只要你身在工作場所,願意工作並且能勝任,雇主便必須付給你完整的月薪。

*在這部法令下,任何人不可在沒休息的情況下持續工作超過5小時。

雇佣于工农界的女工,雇主除非预先得到劳工总监的批准,否则不能要他们在夜间10时至凌晨5时之间工作,违者可被提控于法庭。但公共巴士女跟车员及服务于已获劳工部批准的工业领域,而每天最少有两班轮班的女工则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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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練)

【受雇權益】工作的書面契約

關於工作,《1955年雇傭法令》是保障工人的主要權益之一,但這部法令只保護某些如月薪不足RM2000的雇員及勞動工人(不論薪金多少)
月薪超過RM2000者,他們的雇傭條款是以習慣法(普通法)或者他們本身的雇傭契約所規定。



首先我們必須了解,在我們受僱/開始工作時,單單從口頭上的承諾並不能保障您的權利,擁有一張列明工作條款的書面服務契約(合約)是很重要的,這份合約至少須註明下列資料。

*職位名稱:
*受僱日期
*起薪
*假期與年假
*有薪病假和其它醫藥福利
*你的辭職通知時間或雇主的解雇通知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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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