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30日 星期一

【司法/法律】三權意義補充説明

三權的意義不僅在于制衡,其地位也應平起平坐。

在美國,他們較爲重視三權的地位高低,在若干年前曾發生聯邦最高法院院長在官方場合中向總統鞠躬敬禮的事宜,曾引起一些人士頻有微言和提出探討。
司法是獨立機關,法官不聽命于國會、首相或政府内部任何人員,更並非公務員。他們認爲三權中最高的執行者,理應地位平等,因此司法中最高權位的院長是無需向總統(首相)敬禮的。

然而本地基於多年來行政獨大和侵蝕司法,把“司法獨立”的意義錯誤詮釋,導致很多人對司法的定義模糊,讓許多人誤解以爲法官是公務員。

司法除了處理人民的糾紛和刑事案外,也負責審理和裁決行政與立法,或政府與政府之間的糾紛。司法的獨立和地位平等,將能夠更保障人民的權益。因它也授權處理人民和政府之間的糾紛。若司法與行政牽連,將無法有效保障人民的權益。
因若A囯和B囯進行比賽,裁判是AB其中一囯的成員,那麽這很容易造成法官受到政治影響而影響裁判的公正性,也讓人民對司法失去信心。


法庭是保護普通市民的最重要機關,職責在於監督政府部門、公共機構,促使他們根據法律來行使他們的巨大權勢。另外,我國是以法治囯的國家,政策不等于法律、無法取代及不可淩駕法律(除非已經過國會立法通過成爲法律)。若執政黨的政策和法律有所抵觸,司法機關必須根據法律依據來處理和判定。

法官是詮釋法律和不偏袒的仲裁者,並不能取悅某一方或取得當權者歡心。他所效忠的是憲法,他們裁定時需依據憲法與法律原則,根據口供、證據,根據正義和良知以及合理公正的判斷來裁決,也必須無畏無懼和公平的執行任務。



題外話:法官比起普通市民來得不自由,必須注重形象,私生活必須檢點,無法像普通人般夜夜笙歌、玩股票、夜生活、和有錢人打交道。也必須與犯罪份子、部長、高級公務員和成功商人保持一定距離。
因有時市民申訴案件中,不乏以上人士的牽涉而需對薄公堂,為避免讓人感覺法官與另一方的關係友好而導致裁定偏袒(尤其敗訴時),即使法官的判決是公正的。

某些法官甚至會與律師保持距離,不接受律師私下邀請共進餐,只接受律師團體或其它公開場合的邀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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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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