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10日 星期日

【受雇權益】取代通知的賠償 與 工業關係聯絡方式

取代通知的賠償

若您突然被解雇,或是在通知期限未滿前解雇,你的雇主必須付給相等于在通知時間内工作所應得的工資賠償額。
工作少於2年者可獲得四星期的工資賠償,2年至5年者獲六星期工資,5年或以上可獲八星期的工資,以替代未事前給予通知。

但請注意,若您是在以下情況被辭退,涉及員工將不會獲得任何賠償。

*若聘用合約内已註明你將在屆退休年齡時離職
*行爲不當而被解雇。
*未先獲批准下連續超過兩天工作日缺席及未在此期間通知雇主(或甚至未嘗試這麽做)。而你在過後也無法為本身的曠職提供合理解釋。
*員工自動離職。
*公司股權易手,新老闆接管的7天内獻議你在不比過往條件差的情況下繼續留任,但被你拒絕。

向誰投訴?
檳消協(檳城消費人協會) :
10,Jalan Masjid Negeri
11600 Pulau Pinang.

或勞工局(或最靠近的工業關係局),或人力資源部屬下工業關係總監,地址:

Aras 1-9,blk.D3,
pusat Pentadbiran Kerajaan Persekutuan,
62502 Putrajaya.

勞工局電話:03-4257 9111 / 03-4257 6767



(欲轉貼請留言告知,感謝。

李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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