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10日 星期日

【受雇權益】超時工作 與 產婦福利

超時工作

“超時”(OT=over time)指的是超過日常工作時間的加班。
在任何正常工作天你若超時工作,應得的工資至少是每小時工資率的1.5倍。
若是在公共假日,薪水以月、周、日或件計算,超時工資率應該不低於每小時工資率的三倍。
至於以小時計薪的人,則必須至少付至少兩倍于每小時的工資率給你。


產婦的福利
一名女性員工有權享有至少連續60天的分娩及生産津貼,但必須符合幾個條件:
*分娩日前的四個月期間,曾為同一個雇主工作了一段時日。
*分娩日前的九個月期間,曾為同一個雇主工作不少于90天。

月薪員工,在分挽期間應領取跟平時一樣的月薪津貼。
至於按周、日、小時及件數計薪的工人,根據<1976年雇傭(最低生産津貼率)條例>,雇主所付的生産津貼,是依照員工的普通工資率或每天6元的最低工資率來計算。(視何者為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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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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