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10日 星期日

【受雇權益】雇傭法令的工作時限

雇傭法令的工作時限

雇傭法令所規定的工作時限為:
*一天8小時
*每週48小時
*一天十小時的伸展工作時間(加班)
*若您是在農業界(例如園丘)工作,即使您一個月的工作日少過24天,但只要你身在工作場所,願意工作並且能勝任,雇主便必須付給你完整的月薪。

*在這部法令下,任何人不可在沒休息的情況下持續工作超過5小時。

雇佣于工农界的女工,雇主除非预先得到劳工总监的批准,否则不能要他们在夜间10时至凌晨5时之间工作,违者可被提控于法庭。但公共巴士女跟车员及服务于已获劳工部批准的工业领域,而每天最少有两班轮班的女工则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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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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