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2日 星期四

政客/公眾人物道歉的藝術

在國家與國家之間或政壇里,往往因為一些事情而需向某人、團體或特定國家做出道歉,然而許多政客都深懂道歉的藝術,發揮道歉而無悔意、或道而不歉的伎倆。


1.道而不歉--

2006年,鄰國李光耀提出我國華人被邊緣化的言論,引起了我國一些回響,一些人同意李光耀的說法,然而我國部分政界人士自然對此言論深感憤怒,甚至反駁與事實不符。

其后李光耀道歉了…然而他的道歉是:“我對於自己言論使馬來西亞領導人感到不悅表示歉意”。

這個道歉是很有意思的,所表達的是—“我不覺得我的說法有錯,但既然你因為我的”實話”而生氣了,那我就為我的言論造成你不滿而對你感到歉意。”

這是政客普遍所愛用的道歉形式,而從李光耀不打算收回那些言論的行為,更可以印證這一點。

(P/S:當然,以華人的角度而言,李練不否認李光耀的說法)



2.歉而無悔--

數年前,美國偵察機因于海南島撞毀中國軍用飛機被強烈譴責。

美國在各方輿論壓力下終于發函予中國,然而此函卻不使用關鍵字眼的” apologize”(道歉),直到輿論與多方譴責,美國方面才勉強在該函提到關鍵字的“對不起”,但仍只針對發生這樣的意外“表示遺憾”,卻不愿承認本身侵犯領土導致意外發生,更不打算附上任何意外責任。



3.愿意道歉=已經道歉?

數年前,當時的巫青團團長希山慕丁在巫統大會上舉馬來劍囂張逼人,氣焰旺盛,一副維護自身種族強權的跋扈。

308大選國陣被狠狠的刮了一巴掌,識時務者的希山慕丁隨即突然“醒悟”過來,說如果當初他的舉劍行為造成部分人的不滿,他愿意道歉。

然而他的“愿意道歉”,在后來卻被某位馬華高層附和說:“既然部長已經道歉了,舉劍風波也算告一段落…”

李練當時看到這篇報導,不禁想說:“老板,他好像還沒道歉哩…怎么愿意道歉無端端會變成已經道歉了?”(=.='')a

之后更讓人八丈金剛摸不著頭腦的是,之后每當有人提起舉劍事件,便會被護主/友黨的人說“希山早已為舉劍事件道歉,不該再成為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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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竟什么狀況?(@.@ll)



4.遺憾=道歉/懺悔?

不久前某中文報錯誤報導某位男性老師犯上非禮案,雖然報章聰明地只引述了第三者的談話,避免法律責任,然而其中一段文卻實實在在的錯誤刊登說該老師自身亦承認過往在別間學校曾犯上非禮案,才被調職過來。

隨后該校學生們力證該男性老師的清白,該老師亦現身指責該報章錯誤報導導致名譽受損或精神傷害,或會追討法律責任。

結果該報不愿承認自身無中生有引述“老師自身承認曾犯非禮案”,僅僅發文“表示遺憾”…

此文表面為道歉函,但更像澄清函,之后后續發展不得而知,希望被破壞名譽的教師能得到應有的賠償。



感想:

在日本,一旦政客道歉,會屈身真誠地做出45度鞠躬,并且說出道歉的關鍵字“對不起”,及懺悔本身的行為導致某些人/受害者的傷害,這種道歉才是最真誠,令人感到誠心和滿意的。

故其它賣弄文字與形式的道歉,也只是為平息他人不滿,退而求其次的假道歉形式,不值得被傷害感受或任何方面損失的受害人輕易妥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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