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殘撫恤金計劃(IPS)
此計劃為每天24小時内任何事故所引起的傷殘或死亡提供保障,就算事情發生在工作以外的地點。
傷殘的定義是雇員無法再繼續賺取至少屬正常人1/3的收入,也包括永久性疾病包括心臟、腎臟、癌症、精神病及慢性氣喘症等。
傷殘撫恤金
確實數額將視你已繳付多久而定。率衍從每月平均工資的50%至65%之間,不低於每月RM250。所獲得的款項將視繳交多少次數而定,但必須至少已繳付24次。
另一條件則是在社保截獲有關傷殘報告時,你的年齡不應超過55嵗。
而撫恤金將一直付給有關的傷殘雇員,或直至死亡爲止。
傷殘補助金
若您未復核傷殘撫恤金條件,但已至少已每月繳付12次,便可獲得這項補助。所獲得的款項將是雇主及你本身的繳款總和,包括有關利息。
親屬撫恤金
若雇員在55嵗之前逝世(符合某种規定要求),或領取傷殘撫恤金時死亡,將能獲得此款項。
而一個人同時符合親屬撫恤金及親屬福利金的條件時,他可選擇接受條件較優厚者。
其它福利
包括長期互利津貼、喪禮費及康復福利。此項傷殘或死亡保險在傷殘撫恤金制度下,可讓雇員繼續受保,即使後期有關雇員經已停止繳付保費(但至少必須曾交付24次月常保費)。而曾繳交5年保費的人士,將有資格在接下來10年内受保。
雇員受傷后,意外報告必須在48小時内提呈,報告副本也必須首次作醫藥檢驗時,提呈給有關保險的醫生。然後把醫藥證明書交給社保,否則將無法申請到任何福利。
遲遲未獲得福利金
可向社會保險機構總監做出投訴。
Ketua Pengarah,Pertubuhan Keselamatan Sosial,
Tingkat 15,Menara PERKESO,
281 Jalan Ampang,
50538 Kuala Lumpur
Tel: 03-42535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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