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積金局
公積金(EPF)是一項強制性的儲蓄計劃,計劃下,雇員本身需繳納占收入的11%款項,雇主則為你繳交12%。
某些雇主爲了私利,而剝奪員工的權益,對於擔心失去工作者,往往選擇沉默看待。但了解1951年雇員公積金法令及1969年雇員社會保險法令賦予的權益依然有其用處。
公積金制指南(EPF Schemes)指南
公積金局會員的存款會被劃分,分別存入三個戶口(下面將以戶口A,戶口B,戶口C作爲類別稱呼)。
戶口1
儲存會員的60%款額,作爲退休后的養老金,當屆滿55歲時便可全額提款。
在“基金管理公司”的會員投資制度下,如果存款超逾RM55,000,便可在55歲前提取一部分存款用作投資。
最低投資額為RM1000,最高為RM50000的存款之20%(譬如您的公積金存款有RM60,000,那麽便等於RM60,000-RM50,000=RM10000,而RM10,000X20%=RM2000,以此推類)
會員也可在每三個月后提款作這項投資,只要戶口1擁有保持最低的RM55,000存款。
(如今有至少30家由財政部批准的信托單位基金供有關會員選擇投資)。
戶口2
儲存會員30%款項,而會員可以下列理由提款:
1.供屋業用途,可用作買/建房屋和供店屋。
*提款可以兩种方式計算提出:
i)屋价減去房屋貸款再加上屋价的10%
ii)戶口2的結餘款額
視何者為低而決定。
*減低或還清房屋貸款,每三年可申請一次。
可以下列理由提款:
i)尚未還清購買房屋/可供住宿店屋的貸款。
ii)為有關房屋重新籌集資金者(refinanced)
根據原本房屋貸款額及以下條件--EPF當局接獲提款申請時,有關會員未滿55歲。
申請者可從戶口2提取全部貸款的結欠款額或戶口B的結餘誇呢,視何者為低而決定。
*提款以減低或還清配偶的房屋貸款。有關條件是會員不是借貸者;是合法聯名屋主而房屋是抵押給一家金融機構。
*提款以減輕或還清次間房屋貸款,條件是EPF存款購置的首間房屋經已售賣。
2.教育用途
會員可提款供本身或孩子們求學,本身選修課程最低水平為大專文憑,而孩子的話則須是學位課程。會員可將戶口2全部存款或所需學費全額。而這項提款也允許每年進行一次,只要戶口2還有餘額。
3.年屆50嵗
滿50嵗便可提取全部的戶口2存款。
戶口3
佔EPF存款的剩餘10%。可用作醫藥用途提出,繳付危急病症醫藥費。包括配偶、孩子、兄弟姐妹及雙親醫藥費。而危急病症的範圍,則當局有擬定名單列明。
最後還有多出一個戶口4,這個戶口只是開放給自願選擇參與2002年正月所推行的按月提款制,未滿55嵗的EPF會員參與。計劃讓會員們由55嵗至75嵗的20年間,可按月領出存款,戶口4也同樣享受EPF派發的年息。
會員起初可從戶口1轉移最多50%存款進戶口4。而該戶口也將逐漸增長至越長EPF存款之戶口1款額的50%。
會員年滿55嵗,而戶口4有至少RM24000,可選擇由其它戶口提款來加滿這項差額。
而會員一旦選擇加入這項按月提款之便不能退出,而該限期是20年,因此在75嵗后便不能再領取款項了。
(欲轉貼請留言告知,感謝。
李練)
感謝!對於英文馬來文不太好的人來說的確很有收藏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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