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10日 星期四

【資訊】傷殘撫恤金計劃(IPS)

傷殘撫恤金計劃(IPS)
此計劃為每天24小時内任何事故所引起的傷殘或死亡提供保障,就算事情發生在工作以外的地點。
傷殘的定義是雇員無法再繼續賺取至少屬正常人1/3的收入,也包括永久性疾病包括心臟、腎臟、癌症、精神病及慢性氣喘症等。

傷殘撫恤金
確實數額將視你已繳付多久而定。率衍從每月平均工資的50%至65%之間,不低於每月RM250。所獲得的款項將視繳交多少次數而定,但必須至少已繳付24次。

另一條件則是在社保截獲有關傷殘報告時,你的年齡不應超過55嵗。
而撫恤金將一直付給有關的傷殘雇員,或直至死亡爲止。

傷殘補助金
若您未復核傷殘撫恤金條件,但已至少已每月繳付12次,便可獲得這項補助。所獲得的款項將是雇主及你本身的繳款總和,包括有關利息。

親屬撫恤金
若雇員在55嵗之前逝世(符合某种規定要求),或領取傷殘撫恤金時死亡,將能獲得此款項。
而一個人同時符合親屬撫恤金及親屬福利金的條件時,他可選擇接受條件較優厚者。

其它福利
包括長期互利津貼、喪禮費及康復福利。此項傷殘或死亡保險在傷殘撫恤金制度下,可讓雇員繼續受保,即使後期有關雇員經已停止繳付保費(但至少必須曾交付24次月常保費)。而曾繳交5年保費的人士,將有資格在接下來10年内受保。

雇員受傷后,意外報告必須在48小時内提呈,報告副本也必須首次作醫藥檢驗時,提呈給有關保險的醫生。然後把醫藥證明書交給社保,否則將無法申請到任何福利。

遲遲未獲得福利金
可向社會保險機構總監做出投訴。

Ketua Pengarah,Pertubuhan Keselamatan Sosial,
Tingkat 15,Menara PERKESO,
281 Jalan Ampang,
50538 Kuala Lumpur

Tel: 03-42535320

【資訊】社會保險機構(socso,簡稱社保)

社會保險機構(socso,簡稱社保)

Socso是一項強制性計劃,涵蓋每月收入在RM2000或以下的雇員(員工),若會員因傷殘而喪失工作能力或工作時受傷,Socso將提供某种福利。

社保下有兩种保險制度,工作受傷保險計劃(EIIS)及傷殘撫恤金計劃(IPS)。
EIIS只從雇主那裏獲得款項IPS(即涉及雇員月薪的1.25%),而雇主都須向傷殘撫恤金計劃繳款(各繳付雇員月薪的0.5%)
但雇員只能在其中一項計劃下獲賠償,即給于最多利益者,當然也視受傷情況及有關雇員已繳納社保的時間長久而定。


工作受傷保險計劃(EIIS)

此計劃乃會員在工作期間發生意外導致受傷或患上職業病,將獲得賠償。
而工作期間的定義是,往返住家及工作地點途中及休息指定用餐地點途中,或與他工作有關係的途中。所有交通意外都算是與工作有関,除非該意外的發生是由私事停車或改道所引起。

此項保障計劃也涵蓋工作引致的疾病,如:過度噪音使聽覺受損;因木材厰或粉厰的塵埃引致呼吸道病症等。

臨時傷殘補償金
若雇員暫時失去工作能力不少過4天,在停工的工作日將能獲得每一天本身每日工資的80%賠償,賠償限額為RM10-RM52。

若您是永久性傷殘,社保則終年每月付撫恤金給會員,但必須經醫藥部正式你是因工作而遭受殘傷。賠償額則視傷殘程度而定。
若是完全傷殘(例如失去雙手、完全失聰或失明),日計賠償率將是本身每日平均工資的90%,但不會低於RM10。

若您損失工作能力少於20%,可選擇一次過領出全部賠償;超過20%則可選擇以日計賠償率1/5款項改換成一次過的賠款,餘款則以月常楊金終身逐月領取。

醫藥福利
若在工作時意外受傷或生病,可到社保指定診所或任何政府醫院就醫。若嚴重受傷,可進入鄰近政府醫院尋求一致,可得二等兵房待遇或住院醫療。


傷殘康復福利
社保將為完全失去工作能力的雇員提供免費無力治療及器材,以及職業訓練課程。
前者包括各項有關療程及供應人造義肢,輪椅及助聽器等;後者則包括技術訓練如修理收音機或電視機等。

若會員在工作期間受傷或領取殘障津貼閒逝世,社保提供RM1500的喪禮費予他的至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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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練)

【公積金】提款制度 與 若雇主沒呈EPF

EPF全額提款制度
1.當會員年滿55嵗,可選擇將戶口1,2,3的錢全額提款。
2.保留戶口最少RM12000,于5年内每月提款RM200,若保留超過RM12000,則可選擇5年内每月提款超逾RM200,或只提款RM200至存款領空爲止。
3.年息制。會員若保留部分EPF存款,可每年領取生育存款所分得的年息。


全額提款制度
1.會員因身理或心理永久殘障而無法繼續工作,便可將所有EPF存款領出,若該殘障是在60嵗前發生,將可獲得一筆殘障撫恤金。
2.會員放棄大馬公民權,決定離囯而無意重返我國的話,可將所有存款提出。

會員逝世如何提款?
若會員不幸逝世,受益人可領出全部存款。
如會員乃回教徒,逝世后,受益人將充當執行員,根據Faraid(繼承權)法規,負責將死者遺產分配。


養老金者提款制
公務員養老金制度下的EPF會員,可領出自身儲蓄的款項,年息所得而政府方面的存款與年息將歸屬“養老金信托基金”。

退休人士提款制
選擇提早退休而目前無工作、或已轉換工作、或因私營化/企業化而提早退休但受僱于有關新機構的公務員會員,可領出自身儲存的款項。


EPF補償金
從2002年11月26日開始,EPF將提供兩項額外的補償金,給予永久殘障或逝世會員一筆爲數RM5000的撫恤金。而未滿55嵗的會員可將EPF存款全部領出,及申請該筆撫恤金。(已逝世者則可由至親申請)


關於雇主沒呈EPF...
有些雇主雖然每月都從薪水中扣除員工的EPF,但卻沒有為員工繳付EPF,或數額不對。
這種行爲是違法的,可在刑事法典405條文下被處理。面對此問題,員工可向警方報案要求調查。

也可向公積金局負責單位(Pengurus,Kumpulan Wang Simpanan Pekerja)做出投訴:

Bangunan KWSP,
Jalan Raja Laut,
50350 Kuala Lumpu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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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練)

【公積金】公積金制指南(EPF Schemes)

公積金局

公積金(EPF)是一項強制性的儲蓄計劃,計劃下,雇員本身需繳納占收入的11%款項,雇主則為你繳交12%。
某些雇主爲了私利,而剝奪員工的權益,對於擔心失去工作者,往往選擇沉默看待。但了解1951年雇員公積金法令及1969年雇員社會保險法令賦予的權益依然有其用處。


公積金制指南(EPF Schemes)指南
公積金局會員的存款會被劃分,分別存入三個戶口(下面將以戶口A,戶口B,戶口C作爲類別稱呼)。


戶口1
儲存會員的60%款額,作爲退休后的養老金,當屆滿55歲時便可全額提款。
在“基金管理公司”的會員投資制度下,如果存款超逾RM55,000,便可在55歲前提取一部分存款用作投資。
最低投資額為RM1000,最高為RM50000的存款之20%(譬如您的公積金存款有RM60,000,那麽便等於RM60,000-RM50,000=RM10000,而RM10,000X20%=RM2000,以此推類)

會員也可在每三個月后提款作這項投資,只要戶口1擁有保持最低的RM55,000存款。
(如今有至少30家由財政部批准的信托單位基金供有關會員選擇投資)。


戶口2

儲存會員30%款項,而會員可以下列理由提款:

1.供屋業用途,可用作買/建房屋和供店屋。

*提款可以兩种方式計算提出:
i)屋价減去房屋貸款再加上屋价的10%
ii)戶口2的結餘款額
視何者為低而決定。

*減低或還清房屋貸款,每三年可申請一次。
可以下列理由提款:
i)尚未還清購買房屋/可供住宿店屋的貸款。
ii)為有關房屋重新籌集資金者(refinanced)

根據原本房屋貸款額及以下條件--EPF當局接獲提款申請時,有關會員未滿55歲。
申請者可從戶口2提取全部貸款的結欠款額或戶口B的結餘誇呢,視何者為低而決定。 

*提款以減低或還清配偶的房屋貸款。有關條件是會員不是借貸者;是合法聯名屋主而房屋是抵押給一家金融機構。
*提款以減輕或還清次間房屋貸款,條件是EPF存款購置的首間房屋經已售賣。


2.教育用途
會員可提款供本身或孩子們求學,本身選修課程最低水平為大專文憑,而孩子的話則須是學位課程。會員可將戶口2全部存款或所需學費全額。而這項提款也允許每年進行一次,只要戶口2還有餘額。


3.年屆50嵗
滿50嵗便可提取全部的戶口2存款。


戶口3
佔EPF存款的剩餘10%。可用作醫藥用途提出,繳付危急病症醫藥費。包括配偶、孩子、兄弟姐妹及雙親醫藥費。而危急病症的範圍,則當局有擬定名單列明。


最後還有多出一個戶口4,這個戶口只是開放給自願選擇參與2002年正月所推行的按月提款制,未滿55嵗的EPF會員參與。計劃讓會員們由55嵗至75嵗的20年間,可按月領出存款,戶口4也同樣享受EPF派發的年息。
會員起初可從戶口1轉移最多50%存款進戶口4。而該戶口也將逐漸增長至越長EPF存款之戶口1款額的50%。

會員年滿55嵗,而戶口4有至少RM24000,可選擇由其它戶口提款來加滿這項差額。
而會員一旦選擇加入這項按月提款之便不能退出,而該限期是20年,因此在75嵗后便不能再領取款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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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練)